个人住房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怎么交?

作者:卞堂 发布时间: 2021-08-20 12:53:09 字数:829 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022人阅读
文章摘要: 1、采用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怎么交?卞堂今天发布的房产知识如下是正文内容:


1、采用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采用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什么情况可以免征房产税

1、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2、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3、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4、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但最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


5、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在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免征房产税。




免责声明:本文<个人住房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怎么交?>来源https://www.loupan.com/bk/86853.html:https://www.100fang.com/bk/9019.html,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房网的观点和立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