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是阎保发布的房产知识;
归属权在法律上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要是归属都不明确的话,那所有者就没办法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那将会有多少怨言会涌出呢?特别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对于现代人来说特别重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二、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的介绍,农村的宅基地是无法转让的,大家如果有购房的需求一定要明确这点,虽然无法买卖,但是可以向房主提出长期租赁,这样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