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跟房产税有关。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有利于征收。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房地产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租售的房地产商品量。在生产者的供给中既包括了新生产的房地产商品(俗称增量房) ,也包括过去生产的存货(俗称存量房)。存量房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非增量房即存量房。
增量房涉税事项申报所需资料
1、《增量房申报表》
2、购房发票
3、购房单位营业执照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5、购房人身份证明
6、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
7、商品房购销合同
8、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
9、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
存量房买卖办理问题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存量房屋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二)申请人要求: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载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成交价格等内容,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未载明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等。
(四)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机关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境内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境内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9.境内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0.境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12.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13.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有关增量房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