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获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领取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因此,婚姻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婚姻作为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外地人开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外地人开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已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只需要出具结婚证即可。
未婚证明又叫做“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的人应该带上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的人要带上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一定要注意委托书的格式不能有错误哦,要件一定要齐全。
代办未婚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之前,最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